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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垫资”,就是在购房过程中,下家首付不足时,由所谓的“款服务公司”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,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。当然,借款人要收取2%至5%的“垫款”手续费。
无论是银行还是法律界,有关专业人士都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使用这种“垫资”工具时须万分慎重。由于缺少了担保公司和银行的介入,这一交易过程风险重重。
过去的“转按揭”,主要是债务人的变更,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,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,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(下家)发放贷款,同时,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。这一切过程都由银行操作,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小。
期限
一般个人的期限都是短期的,长为1年;采用按月付息,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,没有逐月分期还款。
倒贷(俗称循环归本)
针对客户在银行的贷款有剩余授信期限,单笔提款到期需要偿还本金,垫资方帮助客户归还银行本金,银行再次放款后资金归还垫资本金的业务。(如客户在银行的批款为3年授信或5年授信,单笔借款期限为一年)。